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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交易和境内交易的代价分别调整为人民币6,433,049,608.3元和人民币8,964,177,386.78元。 本企业日期提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关于签订股票买卖合同及框架合同的公告(据此) I )里德·桑尼有条件同意收购,绿城有条件收购境外目标企业的所有 及( ii )天津融创奥城有条件同意收购,上海融创绿城同意出售国内目标企业的一些权益。 除非文义另有指示,本公告中使用的词汇与这些公告规定者具有相同含义。
根据这些公告,在股票买卖合同和股票买卖框架合同生效后,协议各方同意任命独立审计师分别完成境外目标企业和境内目标企业的评估,境外交易和境内交易成本各自的最终金额将参考这些评估进行相应的调整。
董事会注意到这一公告,在考虑到签约人根据股票买卖协议和框架协议委托境外交易和境内交易的独立审计师完成的境外目标企业和境内目标企业估值的基础上,境外交易和境内交易的代价分别为人民币6,433,049,608.3元和人民币8,964 境外交易和境内交易的最终和调整成本如下。
海外交易成本的调整
参考各方协商、独立评估师戴德梁行有限企业(基准日判断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出具的境外目标企业评估报告,境外目标企业的股权成本不变,为人民币5,676,738,773.09元。 并且,各方复审后,境外目标债权的代价由人民币724,995,511.55元调整为人民币756,310,835.21元。 因此,海外交易最终成本将由人民币6,401,734,284.64元调整为人民币6,433,049,608.30元。
另外,经各方进一步协商,同意经调整的境外目标成本在leadsunny于二零一五年7月31日前分期或一次不重复支付。
国内交易成本的调整
参考各方协商、独立评价师戴德梁行有限企业(基准日判断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出具的国内目标企业评价报告,国内目标股权成本由人民币5,614,916,584.45元调整为人民币5,498,989,189.52元。 并且,各方复审后,国内目标债权的代价由人民币3,529,375,717.15元调整为人民币3,465,188,197.26元。 因此,国内交易最终成本将由人民币9,144,292,301.60元调整为人民币8,964,177,386.78元。
关于国内目标股权成本及国内目标债权成本调整的进一步详细情况如下。
另外,经各方进一步协商,同意调整后的国内目标成本在天津融创奥城2015年7月31日前不分期或重复支付。
除调整后的境外目标代价和对调整后的境内目标代价所做的调整外,这些公告的副本不变。
受董事会的命令
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孙宏斌
香港,二零一五年五月四日
标题:“融创中国:首要交易收购境外目标企业及境内目标企业”
地址:http://www.laszt.com/lhxinwen/48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