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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加强产销衔接,构建稳定高效的流通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鲜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公厅印发( 59号) )文件的精神,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开展年度农超对接试点。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扩大流通支出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建( 2009 ) 1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制度快速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 2009号) 一、总体思路年度农超对接试点要点是大型连锁零售公司建设改造适合农超对接的专业生鲜配送中心、产地集配中心等农产品流通设施,改造扩大生鲜农产品经营区,形成规模效益,与农超对接交易额相联系。 本试验所称农超对接,是指大型连锁零售公司向农产品基地(种植年总产值200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公司、养殖巨头) )直接收购生鲜农产品,配送至店铺销售的流通方法。 生鲜农产品包括未加工或经过筛选、洗涤、切分、晾晒、包装、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水果类。 二、项目复制和支持标准(一)试点城市。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市、辽宁省沈阳市、浙江省杭州市、福建省福州市、河南省郑州市、广东省广州市、重庆市、贵州省贵阳市、甘肃省兰州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二)考试公司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年度农超对接试点城市大型连锁零售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元或200万美元以上(中西部地区可放宽至500万元或100万美元),注册城市内连锁店20家以上或零售业总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3、自营生鲜农产品,与3个以上的农产品基地建立对接关系。 4、专业生鲜配送中心和2个以上产地集配中心(集配中心建设标准见附件一),提出尚未建成的项目建设方案,约定于年12月31日前建成完成。 5 .公司承诺向对接站收购农产品,不得附加不合理的条款。 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额外费用。 农超对接交易价款结算期不超过7个工作日,通常应自主承担物流及相关费用。 (三)支持方向和标准。 采取奖金补充办法,支持试点单位建设改造适合其农超对接的专业生鲜配送中心和产地集配中心,改造扩大生鲜农产品经营区。 配套资金与试点单位的农超对接交易额挂钩,试点单位不得超过符合配套方向的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改造投资总额。 三、项目运营管理流程(一)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各试点城市要制定具体的试点业务方案,选择当地规模大、经营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3-5家大型连锁零售公司作为试点公司。 试验事业方案中需要注明以下项目。 1 .试验事业的总体思路和事业目标(事业目标需要量化,本年度结束后,在东中部试验城市以农超对接方法流通的生鲜农产品占城市生鲜农产品流通总量的比例不得低于20%。 在西部试点城市不得低于18% ); 2、试点单位名称、农超对接联系方式和联系方法、对接基地名称和类型、对接基地年生产总值和主要产品品种的新闻(项目实施中试点单位需要增加对接基地的,须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3 .实施保障和监督措施。 (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公示试点公司;。 中央财政支持资金采集要素法在试点城市某省级财政部门公布。 收到专项资金后,省级财政部门确定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专项资金专用,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大致情况,公示商务部门和试点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应于年6月25日前向财政部(经济建设部门)、商务部(市场建设部门)备案 (三)项目的实施。 1 .农超对接交易的登记和确认。 试点单位从对接站购买生鲜农产品时,签订采购合同,按照银行转账的方法进行结算,并在交易发生后10天内注册商务部农超对接新闻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农超对接系统”)。 不能注册超过10天的交易。 各试点城市必须指派负责人,通过在线比对、现场验证等方法,确认试点公司在农超对接系统内注册的交易。 确认结果分为是事实还是不是事实,全部被确认为事实的交易将自动计入试点公司的农超对接交易额。 农超对接系统每月15日自动生成上个月各试点城市的交易确认率,交易确认率=已确认的交易/全部登记的交易。 商务部每月向交易确认率低于60%的试点城市通报。 2 .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改造。 考试单位取得考试资格后,应当制定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改造方案,确定项目投资,并报省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四)项目验收。 年度结束后,试点地区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对试点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试点单位是否有与其农超对接规模相匹配的专业生鲜配送中心和产地集配中心,明确项目实际投资额。 (五)资金支付。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参照以下公式计算各试点公司的支持资金额,并尽快支付。 试点公司的支持资金=试点公司的农超对接交易额/本试点地区所有试点公司的农超对接交易总额×本试点地区农超对接项目的总资金。 四、相关要求(一)科学决策。 各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在决策层面加强集体指导,进一步细化优化决策流程。 在明确试点公司时,必须从多个角度统一考虑,充分尊重市场规律,慎重稳妥地做出决定。 并且,目标是将农超对接试验的复印件写入省政府的文件中,或者作为省政府的要点进行工作。 (二)加强监管。 各地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的录用和项目管理。 项目申请阶段必须认真审查申请主体条件和项目复印件; 项目执行中要配合税务部门抽查试点单位农产品经营情况,核查其农超对接产品购买量与销售量是否存在逻辑关系的项目完成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事后认真核查监察。 (三)加强责任。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严格要求试点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开展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实现项目预期目标,实现预期效益。 并且,当农产品遇到“卖不贵”等特殊情况时,试点公司必须承担维护农民利益、稳定市场价格的社会责任。 (四)目标评价。 商务部、财政部建立目标评估机制。 各地应当在年1月31日前报告业务总结,注明项目验收结果和业务目标实现情况。 未达到目标的城市将被通报,明年的考试资格将被取消。 各试点地区要积极总结经验方法,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商务部、财政部联系。 附件一产地集配中心建设标准一、产地集配中心是指建设在农产品主要产地和生产基地所在地,以实现产地农产品集散为目的,具备检测、预冷、分拣、加工、冷藏、配送和新闻平台等基本功能的流通基础设施。 通常应拥有500吨以上的冷库、1000平方米以上的集配(接收和配送)场所、加工车间、农产品质检室、新闻管理系统及配套办公设施。 二、建设要求(一)所在地和安置产地的集配中心应当建设在环境条件好,远离医院、养殖场和其他污染源的地方。 场内布局包括接收区、加工业区、冷藏区、配送区、交易结算区及其相关区域,设有与汽车、人员专用通道和规模相适应的汽车停车场。 主要通道硬化、宽敞,场内地面重、平、耐磨,需要防滑。 (二)冷库总容量500吨以上) 6立方(以1吨计算。 冷库和气体调节库的建设符合gb 50072《冷库设计规范》、sbj 16、sbj 17《室外装配冷库设计规范》、sbj 14《氢氟碳化合物、氢氟碳化合物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与检测规范》和《氨制冷系统安装 (三)集散配送区集散配送区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通常建设建筑高< 5米的开式框架结构的双面斜坡小屋,具有良好的采光、照明、排水、广播通信、公告等设施,地面为混凝土硬化地面,从事给排水和供水工程 (四)一次加工车间)分拣包装间)一次加工车间通常应包括包装材料间、清洗间、消毒间、员工更衣室、洗漱间、产品一次加工工作台、给排水工序、污水解决工序、垃圾解决间。 一次加工现场(分拣包装室)可以单独建设,也可以与集散配送区或冷库一体建设。 (五)检验室和设备检验室的设计应满足日常检验工作的需要。 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检测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水果蔬菜类的残留农药

标题:“商务部关于2012年开展农超对接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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