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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中央银行出口外汇收入的新规

据《伊金融论坛报》7月13日报道,伊中央银行昨天公布了出口商的新规定,概述了本年度出口收益和过去两年的出口收益汇回本国的过程。 该方案由伊中央银行发表,与包括石油部、工矿部、财经部、计划和预算组织在内的相关政府机构共同起草。 新规规定,所有非石油出口必须以“外汇”的形式至少带回80%的收入、硬通货最多20%,资金必须通过二级外国汇市出售给银行和授权的外汇机构。 新规定不区分对待石化出口商和其他出口公司。 制造商在出口时最多可以将30%的海外收入用于进口诉求,但必须在二级市场将其余部分作为外汇出售。 所有出口商都必须在综合外汇交易系统( nima )中登记他们的外汇账户。 硬通货需要在中央银行外汇数据系统( sana )中注册,该系统记录了平均外汇汇率。 新规定比之前的规定手续更严格,放松了对出口商的限制。 过去,出口商被要求在二级市场销售至少一半的出口收入,石化公司必须将至少60%的利润带回国内,通过nima系统销售。

“伊央行出台出口外汇收入新规”


标题:“伊央行出台出口外汇收入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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